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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唯一房产会被执行吗

朱** 天津-南开区 房产纠纷咨询 2025.12.27 07:27:02 498人阅读

夫妻唯一房产会被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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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通常而言,对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仅能查封,不能拍卖、变卖或抵债。这体现了法律对公民基本居住权的保障。
(2)但存在特殊情形,若该唯一房产并非生活必需,像有其他可居住房产,或申请执行人按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提供居住房屋,又或同意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一定年限租金,法院则可执行该唯一房产。
(3)最终是否执行夫妻唯一房产,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判断。

提醒:
若面临涉及唯一房产执行的案件,因情况复杂多样,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27 11:57: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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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不想唯一房产被执行,可证明该房产是夫妻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比如提供无其他住房的证明等。
(二)若房产面临被执行,可与申请执行人协商,看能否达成其他解决方案,如申请执行人同意给予一定时间来偿还债务等。
(三)关注申请执行人是否按规定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扣除相应租金,不符合规定可提出异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5-12-27 10:48: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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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唯一房产存在被执行的可能。法院可查封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但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

2.若该房产并非生活必需,像有其他住处,或申请执行人按标准提供居住房,或同意从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法院就能执行。

3.唯一房产是否执行,要结合案件情况,依据法律和司法实践判断。

2025-12-27 09:40: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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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夫妻唯一房产在特定条件下有可能被执行。
法律解析:
依据规定,对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不过,若该房产并非生活必需,像有其他可供居住的房产,或者申请执行人按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提供居住房屋,又或者同意从房屋变价款中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扣除五至八年租金,法院就可以执行夫妻唯一房产。是否执行要综合案件具体情况,依照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判定。如果遇到涉及夫妻唯一房产执行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12-27 09:09: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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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唯一房产存在被执行的可能性。虽然法律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但满足特定条件时,唯一房产仍会被执行。若有其他可供居住房产,或申请执行人按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提供居住房屋,又或同意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等,法院就能执行该房产。

判定唯一房产是否执行,要综合案件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
1.若有其他居住场所,法院执行唯一房产的可能性较大。
2.申请执行人按规定提供住房或扣除租金,也会使执行唯一房产具备条件。
建议当事人遇到此类情况,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身权益和应对措施,积极与法院和申请执行人沟通,争取合理解决方案。

2025-12-27 08:25:02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因欠债被强制执行,可房子是本人和家属生活必须的唯一住房,一定能逃避执行吗以前可以,现在不一定。符合条件一样可以执行,如果只是夫妻一方欠债而房子又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如果执行要保留一方的份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有以下3种情况,即使是唯一住房,同样能执行:1、如果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须的居住房屋的,比如被执行人为老人,儿子名下有房产,可以保障老人的居住2、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逃避债务转让名下其他房屋的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不予支持。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因欠债被强制执行,可房子是本人和家属生活必须的唯一住房,一定能逃避执行吗以前可以,现在不一定。符合条件一样可以执行,如果只是夫妻一方欠债而房子又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如果执行要保留一方的份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有以下3种情况,即使是唯一住房,同样能执行:1、如果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须的居住房屋的,比如被执行人为老人,儿子名下有房产,可以保障老人的居住2、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逃避债务转让名下其他房屋的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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