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居住权纠纷案件所涉及的法律时效期限为三年。该期限从权利人已知或理应知晓其权益遭受侵害之日起计算,若自权利受损日算起已经跨越了二十个自然年度的司法机构将不再提供保护,但在特定情形之内,
当事人可提出适当的延期申请。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