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购房者所购买的新居出现了质量问题时,购房者有权与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友好协商,并要求他们在规定期限内对存在的问题予以整改;倘若经过开发商的整改之后,仍然无法满足先前约定的质量标准,那么购房者便有权利要求解除房屋
销售合同关系,并且向开发商提出
赔偿相关损失的请求。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