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所交付之房型存在质量瑕疵,且该瑕疵正处保修年限以内,则卖方应承担修缮义务;倘若卖方拒绝履行此项修缮责任或延迟在合乎情理之期限内进行修缮,买方有权自主选择自行组织人员或委任第三者进行修缮。在修缮过程中所产生之相关费用以及由此导致的额外损失将全部由卖方负责承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