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交易引发的争议,我们可以选择和解、协商、
仲裁以及
诉讼这四种途径来妥善处理。首先,应遵循平等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
当事人通过私下沟通与协商达成共识;如若无法自行和解,可以寻求第三方中介机构或相关部门协助协商处理;如若协商无果,则应按照先前签订的
房屋买卖合同中所明确规定的条款,将该争议提交至指定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若
仲裁结果未能满足双方诉求,则可依法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程序。
《
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
合同纠纷和其他
财产权益
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
起诉到人民法院的
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