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延期交付事宜的解决策略主要由
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各方之间进行协商、调节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进行
诉讼等程序来实现。若出现了违约
侵权行为,那么应该敦促开发商切实履行其
违约责任,同时对于由此产生的
经济损失也应寻求适当的补偿。若该违约情况相当严重,以致于无法再确保合同预期目标的达成时,购房者有权主张解除本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