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制定过程中,我们应覆盖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明确买卖双方及所购买
商品房的基础信息;
其次是清晰列出房价款项以及适应的支付方式与时间节点;
再次,需要详细注明商品交割使用的具体条件与预定日期;
同时也不能忽视办理所有权证书的相关事宜,以及若产生争议,应如何妥善处理并达成共识的方式步骤;
最后也是重要的一点,必须明确规定可能出现的
违约行为及其相应的法律责任等关键条款。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
代理人办理。委托
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