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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二审开庭几个法官

在二次上诉的法庭审理过程中,不允许仅仅由一位法官和一位书记员共同负责庭审工作,而必须依照法律程序组成合议庭。按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规定,合议庭的人员构成应至少为三人。合议庭作为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的核心机构,其主要职责在于通过集体审判和裁判来处理各类案件。
依据三部重要诉讼法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条文的明文规定,对于涉及到的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以及刑事案件的审理,都应当以合议庭的方式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最新修订: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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