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延期交付房屋这一情况,我们有必要指出其本质上是一种
违约行为,理应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并对因此而给另一方带来的损失进行
赔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
当事人违反了合同约定,那么他就必须承担起继续
履行合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以弥补过失或赔偿受损方
经济损失等一系列违约责任。
同时,对于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损失
赔偿金额应当与违约行为直接导致的损失相匹配,并且还需考虑到合同履行完毕之后可能产生的预期收益。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