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交付房屋,其将面临如下重要影响和严重后果:
首先,他们须承担由于延期交货所导致的
违约责任,且需支付相应的
违约金给
购房者;
其次,如果开发商延期交货的行为持续超过了顾客在发出催告通知后的三个月期,顾客有权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
合同协议,并要求退回已支付但尚未使用的房款以及由此而产生的
经济损失。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
根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
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