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房产争议问题时,有四种有效的途径供您选择以达成满意的结果:和解、协调、
仲裁以及
诉讼。
首先,我们建议
当事人以平等互惠为基础,通过私下谈判寻求和解,如若未能达成共识,则可委寻求第三方介入调解来解决纷争。
其次,若协商无果,可以依据房产争议的具体事宜,将其提交给特定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最后,如果仲裁也无法解决问题,那么您有权向当地的人
民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
合同纠纷和其他
财产权益
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
起诉到人民法院的
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