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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购房子付了定金能退吗

依据处理房产交易纷争之相关法令明文:若因一方当事人缘故,未能缔结商品房买卖契约,应依循法律所规定之定金规范加以解决。由于非因双方当事人过失,导致商品房买卖契约未能订立的,出卖方应将定金悉数退还予买方。在合同未能达成共识的情形下,未能签署购房合同并非仅为购房者单方面的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亦负有相应责任,且购房者并无违反任何约定。然而,若双方已签署认购书,但购房者未能依照认购书所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前往签约,则视为买方违约,此时定金便无法予以退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最新修订: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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