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时期交付房屋,便构成了
违约行为,买受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经过合理期限的催促仍未交房,且没有明确而正当的原因解释,那么买受人有权解除
购房合同,所有因此产生的
经济损失将由开发商
全权负责承担。然而,如果开发商在收到催告后的三个月内能够如期交房,则买受人则无权
解除合同,但仍然有权向开发商提出
赔偿要求,补偿因延迟交房所造成的损失,且金额应按
逾期时间计算。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