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屋,应视为构成
违约行为,
购房者有权向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在开发商收到催告函后的三个月内仍无法如期交付房屋并无正当理由进行解释的情况下,购房者有权选择解除该份合同,同时所有因
开发商违约而导致的
经济损失均应由开发商
全权负责。然而,如果开发商在收到催告函后的三个月内能够顺利完成房屋交付工作,那么购房者将无法行使
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可依法要求开发商对
逾期交付期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
赔偿。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