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到房屋交付
逾期的情况下,业主可以采取以下合法维权措施:
首先,业主应向开发商发送书面催告函,明确约定合同最终的履行期限;
其次,如果开发商未能在催告函送达三个月内按照约定时间履行义务,业主可依法行使
合同解除权,并选择终止交易,同时请求开发商对此承担
违约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