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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被告出庭吗

根据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规则,对于合同纠纷案件中的被告方,若其未出庭参与审判程序,法院有权采取拘传措施。倘若经过两次拘传之后仍未能出席庭审,法院可依法作出缺席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明确指出,在特定情况下,法院有权对必须到庭的被告进行传唤,如若被告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席,法院可再次传唤;若被告仍未出庭,法院有权实施拘传。第一百四十三条进一步规定,若原告在收到传票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席庭审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出,法院可视为其主动撤诉;而对于被告提出的反诉请求,法院也可在被告未出席庭审的情况下作出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和第一百四十五条分别规定了被告未出席庭审时的处理方式以及在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处理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新修订: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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