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地区修建房屋过程中,如若与邻里之间
产生纠纷,我们应尽力以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然而,当协商无果或者双方不愿意继续协商时,可考虑寻求村民委员会的协助展开调解工作;或者,在收集并整理了充分的相关
证据之后,向具有相应
管辖权限的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程序。
《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
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
相邻关系。第二百八十七条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
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