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指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基于维护农户基本生活需求之目的,分配予其用于建造房屋及附属小型庭院的土地。而所谓共墙,则是指同一面墙壁由相邻的两方共同拥有或某一方独有但双方公用的情况。当宅基地院墙
发生纠纷时,我们将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来予以妥善处理:
首先,通过
当事人之间的协商加以解决;
其次,若涉及到侵犯
土地所有权或
使用权的争议,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
申诉,请求其责令
侵权者立即停止侵害行为并
赔偿相应损失;
最后,若当事人对于相关政府部门作出的
处理决定持有异议,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关于宅基地院墙
纠纷的处理流程,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接着,双方当事人需提供各自举证所需的材料与依据;
然后,工作人员会前往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并
收集证据;接下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根据实际情况制作书面调解书;如调解未能达成共识,或者在调解书送达之前任何一方或双方均表示反悔,土地管理部门应及时提出处理建议,并上报至人民政府作出最终处理决定;
最后,若对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仍存在不满,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
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