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关于延迟交房的
处理方式如下:如果开发商经过通知后,在合理期限之内未能如期交房,那么购买方有权提出
赔偿要求,要求开发商赔偿
逾期期间所产生的相应损失;而当开发商在接收到通知之后,在合理期限内依然无法按时履行交房义务,并且未对延期原因做出适当解释时,购买方则有权利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且由开发商
全权负责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