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房屋时,首先应当审视我们以及房地产开发商签署的
购房合同中是否有关于此类情况的明确规定和具体条款。如果有针对此种情形的详细规定,则应依照协议所载内容予以执行;反之若无相关规定,我们应主动与对方进行深入磋商,尽力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若经过充分沟通仍无法达成共识,我们可选择向相关机构提出调解申请,以期通过第三方力量推动问题的解决。倘若以上途径均告失败,我们也可依法
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严格
履行合同义务,尽快完成房屋交付工作。同时,对于因
逾期交付而给我们带来的
经济损失,我们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在特殊情况下,例如逾期交付超过三个月之久,我们作为
购房者还有权请求解除购房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因
当事人一方的
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
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
违约责任或者
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
仲裁、
诉讼等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