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
购房者享有
解除合同的法定权利。若
合同签订双方中的任意一方
逾期未能履行其主要
债务,经守约方提出催促并给予适当宽限期后,仍然未能按时履约,那么守约方可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解除合约的权利。然而,解约的
有效期仅有一年时间。在此期间内,购房者有权随时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但若超过此期限,则将永久失去解除权(除非存在其他特殊原因,例如严重的质量问题)。
其次,购房者有权请求支付
违约金或
赔偿损失。如果卖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交付房屋,则应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当事人可自行协商确定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亦可约定因
违约行为所导致的损失
赔偿额的具体计算方式。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