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
产权属证明已经被颁发的前提下,若在交付房屋的过程中发现存在缺陷而且无法进行有效修正的情况,那么购买者有权选择
退房。在这种情况下,购买者应当首先尝试与开发企业进行友好协商,并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向其提出限期整改的请求;如果这些缺陷在规定期限内仍然无法得到修复或者即便经过修复也未能达到双方当初的约定标准,购买者则有权利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