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延迟履行房屋交付义务的起点日期应以双方所签署的合同中明确记载的交付期限截止日为准。若开发商未能依照预定的时间如期完成商品住宅的向外交付,那么此行为即构成对房地产开发行业的违规,开发商理应对此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若经
购房者反复催告,而开发商仍未在事先商定的时间内完成房源的最终交付,那么购房者有权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房屋购买订单,并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向开发商提出
赔偿请求。
《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