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买方交
付定金之际,需尤其关注以下事项:
1、首先应明确的是,
定金条款不具备强制效力,其性质属于引导性的条款,
消费者有权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该条款;
2、定金条款中所约定的不
履行合同的详细情况,必须在条款中进行明确规定;
3、尽管双方已经签订了定金条款,但在实际交付定金之后,方能使该合同正式生效;
4、对于定金与预付款之间的差异,必须予以清晰区分,预付款即为提前支付款项,然而预付款并不适用于定金的罚则;
5、务必警惕部分开发商可能会利用
购房者对相关购房知识及经验的匮乏,在某些条款内容上设置陷阱,
诱导消费者违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