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
商品房预售合同,即是指
商品房预售者与预定购买方通过签订此项合约,约定由预售者在规定期限内将即将竣工完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让给预定购买方。作为交换条件,预定购买者向预售者支付一定数额的
定金或者部分
购房款项,同时按照所商定的日期接收该商品房。
《2019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
代理人办理。委托
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