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签署
房屋预售合同之日起的三十个自然日内,需完成备案事项。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
商品房的预售环节,开发企业应与购买方共同签署
商品房预售合同。在此基础上,开发企业需在自双方签约生效之日起的三十个自然日内,向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同时,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也应积极运用网络信息技术手段,逐步推广实施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网上登记备案制度。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时,如有需要,购买方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然而,委托他人办理时,必须提供
书面形式的
授权委托书。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
代理人办理。委托
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