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获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签订的
房屋买卖合同通常被定性为无效的,除非在提
起诉讼之前已经成功获取到了该许可证,在这种情况下才可以认为此份合同有效。按照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如果出卖方未能获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凭证,那么他们与买受人所签订的预售
商品房合同将被视为无效。然而,在
诉讼程序启动前,如果出卖方成功地获取到了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则这份合同可以被判定为有效。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