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购房过程中,如果支付了高达两万元的
订金之后又决定放弃购买该房屋,那么能否成功追回这笔款项呢?通常来说,这种情况并不被视为合理的理由来申请返还订金。然而,以下几种条件除外,即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是可以尝试索回订金的:
首先,若买卖双方按照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则订金应当被视为购房款的一部分或者全额退还给买方;
其次,由于特殊原因导致无法签订正式
购房合同,或者对于协议以及
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无法达成共识从而无法完成签约的情况,且此种情况并非由任何一方单独造成的,那么此时订金便有可能被退还;
最后,如果卖方单方面
违反合同规定导致交易无法顺利进行下去,那么买方有权要求对方退还双倍的订金。除上述三种情况之外,其他所有情况下的订金都将无法被退还。因此,在做出购房决策之前,我们必须要慎重考虑,以避免不必要的
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
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
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
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