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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违约二次售房犯法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的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对于实施了“一房二卖”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首先,对其进行严厉的警告,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全面整改;
其次,处以人民币20,000元至30,000元之间的罚款;
最后,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则需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八条第二项也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即当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卖方再次将同一套房产出售给第三方,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目的无法实现时,无法获得该房产的买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利息、赔偿相关损失,并且还可以向卖方提出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新修订: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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