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存在
违约行为,从而引发
赔偿事宜处理时,通常可遵循以下步骤进行操作:首先,应当尝试与开发商进行协商,以期达成协议,具体而言包括要求开发商全数退还已支付的房款及其利息,同时对因此造成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此外,还可以考虑进一步在协议中增加附加条款,要求开发商承担已支付房款的
双倍赔偿责任。倘若上述协商未能取得预期效果,那么便可以寻求通过
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诉讼至当地人
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
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