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条款中,关于协商确定的利息及可能产生的
违约金,其合规性得到了明确认同。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违约金的设定,如果其金额超出同期
借贷利息的30%的话,那么这项约定就是不合乎法律规定的。同时,我们需要强调的是,利息与违约金既然可以共同计算,那么其总额也不能超过银行同类贷款所给出的最高利率的4倍这个上限。违约金实质上是双方预先达成的关于
违约损害赔偿的共识,它不仅具有补偿的功效,而且也带有警示和惩戒的作用。因此,对于违约金而言,它并非仅限于
赔偿性的特征,同时还拥有着一定程度的惩戒性。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的相关条例,其第五百八十五条详细描述了这样一个事实:
当事人可以自行商议,决定如若一方向另一方出现
违约行为,应该按照违约的严重性支付给对方相应的违约金;或者,他们同样可以商定出由于违约而引发的损失赔偿数额的计算办法。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当事人在《
借款协议》中同时约定
逾期利息和违约金条款,符合意思自治原则,其约定系有效的,故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可以同时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