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未能取得购
买房产的法定资质条件而缴纳了
订金,在特定情况下,房地商家是有义务将该款项进行全额退还的。依据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因非双方
当事人所能控制和预测的种种因素导致未能成功签署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卖方应无条件地向买方返还其所支付的
定金。然而,如果由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以及其他各类原因致使
购房者丧失了购买房产的法定资质条件,那么这便属于无法归咎于双方当事人的客观原因,因此,当
购房合同无法继续执行时,卖方有责任将定金如数退还给买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