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建设工程停滞并最终未能完工施建时出现的业主停止
偿还贷款的情况,这可以划分到
债务违约的
类别中。通常,银行会采取措施,通过催告方式向业主收取
逾期未付的
房屋贷款。然而,若经过三次以上的
催收之后,业主仍未偿还其所欠
债务,银行很有可能以
书面形式正式
向法院起诉该业主,同时要求他/她尽快履行还款义务。此外,银行也有权力将业主的违约记录提交至全国信用信息系统,以便社会各界能够及时掌握有关信息。
《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根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
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
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