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屋并构成
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此情况下,买方有权向开发商发出书面催告函,敦促其尽快履行和约;若发函后三个月内对方仍未有所动作,买方可依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对该合同行使解除权,而由此产生的违约后果将由开发商负责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