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从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若住宅装修中出现了质量问题,业主可与施工方进行友好协商,求得妥善解决方案;如双方意见不合,无法达成共识,则可启动
司法程序。在此情况下,根据《办法》第二十五条所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所产生的任何
纠纷都应通过协商或调解的方式予以解决。若双方均不愿意参与协商或调解,或是经过协商、调解后仍未能达致一致,即可遵循法律途径,依法
申请仲裁或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
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