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财产分割专题 > 房产只登记一方名字,离婚时如何公平分割

房产只登记一方名字,离婚时如何公平分割

关于房产在婚姻关系中参与分配的问题,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登记在其中一方名下的房产,如果能够证明其为夫妻共同财产所购置,或者是在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那么在婚姻解除之时,这部分房产将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具体怎么分,完全取决于你我之间的协商结果,若未能达到共识,我们将依据法律规定,由法官进行裁判。
另外,如果房产是由一方的父母支付首付款购买,但婚后你们两个人共同偿还贷款,或者是由你们俩的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情况,即使房产只写了对方的名字,离婚时该房产仍然应当按照夫妻共有财产来审理。
然而,如果有些情况符合下列任一条件,即:
1.房产是由其中一方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单独购买的;
2.房产全部由对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
又或者是对方父母支付了首付款,婚后由其中一方用自己的个人财产独自偿还贷款的;
3.房产是由对方在婚前独自支付首付款购买,且婚后由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
以上这些情况,只写有对方姓名的房产,离婚时就只能被视为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新修订:2024-07-24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