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之后若想对财产进行第二次分割,必须满足以下三项之中任意一项条件:首先,在
协议离婚过程中出现了
欺诈或
胁迫的行为导致
财产分配不公;
其次,在离婚之后发现某一方故意隐瞒、转移、处理、破坏、浪费
夫妻共有财产,或者制造
虚假的
夫妻共同债务以谋求侵占另一方财产;
最后,双方在
离婚诉讼结束之时,仍有关于财产的问题尚未做出明确的处分。
然而,若想要请求对这些财产进行重新分配,时间上应当在离婚发生后的一年之内提出。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