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法律
法规,《
民法典》明确指出在实行
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凡存在经济实力且乐于承担
赡养义务的子女,当其父母离世后可依法享有
继承财产的权利;
然而,对于那些有能力
赡养父母而不尽孝道的子女们,他们在分得遗产时,将被要求适当减少或不得拥有太多的份额。
换句话说,尽管这些子女在法律上仍保有
继承权,但其在具体分配遗产方面可能并不像其他尽责子女那样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在提到成年子女的赡养义务方面,无论子女性别、是否已经成家立业,只要具备经济承受力,在父母年迈之时,便有责任和义务全力以赴地去履行这一义务,直到父母过世为止。
如果有子女未能做到这点或者不如实地履行自己的赡养义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那些没有劳动力或生活水平较低的父母有权提出申请,让儿女支付必要的
赡养费用。
如若此类子女拒绝履行义务,并严重到触犯相关法规,则会受到
法律制裁以及追究其相应的
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
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
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