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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离婚协议后能否要求变更

在签订离婚协议之后,而在尚未进行正式的登记离婚手续之前,双方如友好协商一致的话,依然有权利更改协议内容。
当夫妻二人在离婚协议上签名确认之时,意味着该份协议已正式成立;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仅仅成立了并不代表离婚协议已经生效。
一旦办理完所有必要的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方能产生法定的法律效力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离婚协议乃是由双方以谨慎和尊重的态度共同协商确定的,这体现了他们的真实意愿,因此法律将给予充分的保护。
在离婚协议中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以及财产分割方案等事宜,一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未经对方同意的前提下擅自改变原定的约定,尤其是涉及到财产分割方面的条款或当事人因为离婚引发的财产分割相关协议,这对于双方均具备法律约束力。
若在离婚后双方对财产分割部分感到后悔,可考虑向法院提出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申请。
但若在制定财产分割协议过程中存在欺骗或逼迫行为的话,法院将会依法予以批准予以撤销。
倘若经过法院审理,未能证实存在欺骗、威胁等情形的话,那么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将会被拒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最新修订: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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