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
离婚协议之后,而在尚未进行正式的
登记离婚手续之前,双方如友好
协商一致的话,依然有权利更改协议内容。
当夫妻二人在离婚协议上签名确认之时,意味着该份协议已正式成立;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仅仅成立了并不代表离婚协议已经生效。
一旦办理完所有必要的
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方能产生法定的
法律效力。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离婚协议乃是由双方以谨慎和尊重的态度共同协商确定的,这体现了他们的真实意愿,因此法律将给予充分的保护。
在离婚协议中关于
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以及
财产分割方案等事宜,一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未经对方同意的前提下擅自改变原定的约定,尤其是涉及到财产分割方面的条款或
当事人因为
离婚引发的财产分割相关协议,这对于双方均具备法律约束力。
若在离婚后双方对财产分割部分感到后悔,可考虑向法院提出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申请。
但若在制定财产分割协议过程中存在欺骗或逼迫行为的话,法院将会依法予以批准予以撤销。
倘若经过法院审理,未能证实存在欺骗、威胁等情形的话,那么当事人的
诉讼请求也将会被拒绝。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
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
欺诈、
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