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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通知义务,能否合法解除合同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若双方合同当事人经过协商达成一致解除合同,则该解除行为无需履行事先通知违约方的程序便可生效。
然而,若仅由一方单独提出解除合同请求的,此时未曾履行事先通知对方的义务,往往并不足以达到解除合同之目的。
当然,在个案具体分析中,也存在当事人诉讼仲裁等途径寻求解约,在此情况下,即便未能先行履行通知义务,亦不妨碍其合法解除合同的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
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最新修订: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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