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
家庭暴力而进行
离婚诉讼时,假如
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共识并决定小孩由谁直接
抚养,则应当尊重他们之间所达成的协议,将
孩子的抚养权赋予该方。
然而,如若当事人双方无法通过自行协商解决问题,选择向法庭提出申请并由法庭以法定方式裁决孩童
抚养权事宜,那么通常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会被判定给未曾实施过家庭
暴力行为的那一方。
主要缘由在于,与有家庭暴力倾向之人共同生活,可能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然而,请注意,这只是一般性的情况,实际判决仍需综合考量众多因素,包括双方的抚养条件以及其他多方面的优劣势,并最终依据最有利于小朋友健康茁壮成长的原则作出判断。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