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房屋因施工中断而导致工程停滞并发展至无法完成,业主因此选择不再支付贷款,这种情况下,他们将被视为存在
债务逾期违约的行为。在此情况下,银行通常会采取积极措施进行
催收房贷。然而,若经过三次
书面形式的催促后,业主依然未按照约定支付房贷,那么银行有可能会
向法院提起诉讼来强制业主履行其应尽义务。同时,银行也会将这一
违约行为上报给中国人民银行的
征信中心,从而在业主的个人信用记录中留下不良记录。
《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根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
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
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