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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是否恶意串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对于“一房二卖”所签订之合同的有效性,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明确判断。若该行为系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共同构建虚假事实、采取虚伪意思表示签订,则该等合同自始即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反之,如合同的签订源于一方当事人实施了欺诈行为,且经由相关司法程序被予以撤销,则该合同在法律上亦不再具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最新修订: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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