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交房
逾期的情况,
购房者可以优先考虑采取催告措施,在经过多次催告之后,倘若在合理的时间期限内发展商依然未能落实其交房职责,那么相关
当事人便有权提出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请求。在此基础上,购房者亦可根据个人需求,要求发展商承担包括返还两倍
订金在内的其他
合同条款中所预定的各项
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
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