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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二手房一房二卖

对于存在“一房两卖”情况的房产交易中,购置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开发企业提出损害赔偿的诉求,或是选择依法解除已签订的购买合同,追回已经支付的全额款项以及由此产生的合理利息。同时,购置方还可提出条件,要求开发商额外承担一定数额但不超过先前付出购房款双倍的赔偿金额责任。当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商品房贩卖合同时,出售商随后又将同一套房产再次出售给了他人,以至于实际住房需求无法得到满足时;面临如此困境的购买者们有权寻求解约合同,追索已付款项和相应利息,提出赔偿受损损失这一正当权益,也同样有权要求出售商履行不超过前期已经支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最新修订: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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