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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的刑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1.凡年满十六周岁者,均需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此即为“刑事责任年龄”设定。
2.当已满十四周岁却未达十六周岁者,若其触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犯罪行为,则应承受刑事责任,这被称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
在此年龄段内的人若不涉及上述罪行,将免于刑事责任追究。
3.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但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群体,若其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行,导致他人死亡,或是以极端残忍手段使他人遭受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且情节恶劣,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核批准后进行追诉的此类案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最新修订: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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