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支付保密费用的情况下,
保密协议仍然具备
法律效力;
但是若未能向雇员支付
竞业限制补偿金,则该人士有权请求解除了竞业限制协议。
商业机密,即指那些尚未面向公开领域,却能够为其权利持有人带来经济效益,具备实际使用价值,并且已经由权利持有人设计了相关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及经营信息。
从现行法律角度来看,保护商业机密乃是赋予任何企业的一项不可剥夺之法定权益,其行使并不依赖于企业是否向雇员支付了保密费用,也并非必须基于企业是否已与雇员签署过保密协议;
而且无论企业是否向雇员支付了保密费用,雇员均必须恪守义务对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商业机密严加保守。
未经许可擅自披露商业机密者,须承担全力
赔偿责任,
情节严重,触犯
刑法规定,则可能面临
刑事追责。
《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可以在
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
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
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后;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
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
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