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涉案人员因涉嫌盗窃
犯罪而遭公安局依法
拘留,其将不会在拘留期满后自行获得释放,而需等待公安机关判断是否有必要追究其
刑事责任。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若不涉及构成刑事责任,警方方可将
当事人予以释放。
真实情况是,如果发生
刑事拘留,
拘留期限通常不应超过37天。
依据中国相关法律
法规,地方公安机构在拘留任何触犯刑律的人员之后,若认为其经判决有必要被捕,应在拘留满3日后,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出提请进行审查批准的申请文件。
针对某些特殊情况,上级公安部门有权为其延长期限,最多可延期4个工作日。
如果押解人员是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或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所提交的审查批准申请截止日期即可延长至30日。
反观人民检察院方面,他们应在接到公安机构提交需审查
批准逮捕文件之日起7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一旦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那么公安机关必须立即执行,并将执行结果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另一方面,倘若案件尚须进一步调查,且具备取保候审和监督居住的条件,应依法按照这两种方式对犯罪者实行监禁以保护社会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