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修年限之内,若房屋质量出现问题,开发商有责任做出相应的补偿。在这个期间内,如果所发生的问题均处于保修范畴内,那么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恪尽自身职责,承担起维修的义务,并且对于由此引发的损害也要担负起
赔偿之责。然而,如果问题已经超越了保修期,对于这些
房屋质量问题,通常需要由购买者自己负责解决,不会得到任何形式的赔偿。但是,若由于开发商故意拖延,导致保修期超过或因维修过程中多次出现问题且一再修复仍无法解决,使保修期被超时,这时开发商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
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
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
赔偿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