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缴纳
订金的过程中,如已明确商定签署正式合同的具体时间段,且在这段时间内未能
签订合同的话,则业主可据此
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发展商两倍归还先前支付的
定金,以及原先交付的首付款。除此之外,业主亦有权选择
起诉至法院,要求发展商签订所应的合同。若在交涉期间并未明文规定签约期限,那么业主即可随时向法院提出此类诉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